湖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生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州、县、(林区)教委,大型厂矿企业教委(教育处):
中小学生(含职业中学,下同)统一着装,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实现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有着重要作用。
国家教委从1991年4月开始,选择了南京,大连。沙市为试点。目前,三个市己分别在全市范国内统一了学生服装的款式、面料,中小学生着装率达州4%以上。全国各省、市及我省部分县(市)也开展了试点工作。从上点情况看,学生统一着装均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特别是对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纠正学生穿着上的攀比风,树立艰苦朴素风气,培养学生自我约束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省教委决定,从1993年起,用5一7年时间在我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着装工作本着先城市,城镇,后农村的原则分三步走:1993年以沙市、黄石、武汉、宜昌(市区)为全面推广的试点,其他地市选择1-2个县市为试点,各县(市)选择1-2所学校为试点,1994年至1995年在城市,城镇中小学推广;1996年以后逐步在农村中小学推广。
二、统一着装要本着“朴素、大方、明快、实用”的原则,力求校服、运动服、日常用服三合为一,一服多用。在服装的款式、工艺、选料上,做到既符合审美习惯,又符合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标准适中、价格合理,着装自愿,尽可能使多数学生家长减轻负担而不是增加负担。
三、省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和省校办企业服务公司组建校服集团和经营网络,负责全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生产与供应。在一定范围内(地区或县中)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服饰、统一面料、统一价格、统一规格。各级教委也应由相应对口的业务部门抓这项工作。统一着装由县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或校办企业公司向省勤办和省校办企业服务公司订制。学校不再向社会订制或购买。
四、统一着装是一项新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向社会宣传,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争取教育条件装备、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
一九九三年六月三日 |